一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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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級初試寫作測驗原為初試項目,自新年度起調整為複試項目。
說明: 歷年來有許多初級的考生陸續反映,成績採用單位多只要求聽力及閱讀成績。因此為方便報考者並節省測驗相關資源,自97年起本項測驗將比照其他級數之作法,與口說測驗同列初級複試項目,惟初級寫作測驗之通過標準仍維持原70分不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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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|
因應前項修訂,調整初級初、複試報名費,其他級數測驗報名費同96年,未調漲說明:在維持初級初、複試報名費合計1,080元不變原則下,新年度初級初試(含聽力及閱讀兩項)報名費調整為460元,複試(含寫作及口說兩項)報名費調整為620元(如下比較表)。其餘各級初、複試項目及報名費皆維持不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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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級測驗 |
96年(含)以前 |
97年起 |
測驗項目 |
報名費 |
測驗項目 |
報名費 |
初試 |
聽力、閱讀、寫作 |
580元 |
聽力、閱讀 |
460元 |
複試 |
口試 |
500元 |
寫作、口說 |
620元 |
總計 |
四項 |
1080元 |
四項 |
108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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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|
各級初試(聽力、閱讀)通過標準調整為兩項測驗成績總和達160分,且其中任一項成績不低於72分
(佔滿分120分的60%)。
說明:原規定各級初試通過標準為聽力及閱讀各項成績皆須達80分,但考量英語學習者在不同語言技能上的表現的確略有差異的現象,特作此調整。自97年起(不溯及既往),如某甲考生聽力成績78分、閱讀82分,其總分為160分,且兩項成績皆高於72分,則已達初試通過標準,可報考該級數之複試;另如某乙考生聽力成績94分、閱讀70分,雖然其兩項成績總和達164分(已高於160分),但因閱讀成績低於72分,故未達初試通過標準,不得報考該級數之複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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